媒體集中化如何危害民主?──反駁三大胡扯

轉自WAYNEH AND COFFEE ,此篇文章不使用於營利,以及不改文字一字.

 

http://waynehphilos.wordpress.com/2012/11/28/%E5%AA%92%E9%AB%94%E9%9B%86%E4%B8%AD%E5%8C%96%E5%A6%82%E4%BD%95%E5%8D%B1%E5%AE%B3%E6%B0%91%E4%B8%BB%EF%BC%9F%E2%94%80%E2%94%80%E5%8F%8D%E9%A7%81%E4%B8%89%E5%A4%A7%E8%83%A1%E6%89%AF/


圖片來源:http://filipspagnoli.wordpress.com/2008/05/20/what-is-democracy-19-free-media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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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於壹傳媒購併問題,直到今天還會聽到一種質問:「當所有人都有權利去購買它,有什麼理由不讓這些人購買?」

也經常聽到:「媒體壟斷的判準,就是要檢查是不是違反公平競爭原則,檢查是否侵害消費者權益。」

又有人說:「因為網路的存在,言論已經夠多元了,所以報紙、電視台的壟斷可能可以不用看得太嚴重。」

我說,這些都是胡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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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肯定的是,公平會其實還不知道該怎麼審這個案子(請參考公視20121127的有話好說)。

因此目前正是一個好機會,讓我們來好好對壹傳媒購併問題做出反省和考量。

在這裡,我希望透過哲學思維加以考量的,是非常核心的東西。至於如何判定媒體過度集中和如何制定客觀標準,就不是我在這裡想談的問題,但各位可以參考我整理的資料,以及這個非常酷炫的懶人包。

我要提出一個觀點,並且從這裡說明反對媒體壟斷的理由。

本文所要呼喊的口號,是如 Ben H. Bagdikian 在他的《媒體壟斷(The Media Monopoly)》一書中所說的這句話:「媒體權力就是政治權力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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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我們在推行環境保護時,有一種說法是很有說服力的:「人類保護自然不應該為了保護我們喜歡的物種,而是去保護整個自給自足的生態系。」

媒體,便是民主社會這個生態系的根本要素。對於公領域的雨林來說,它如同樹林,決定要照射多少陽光在哪裡、要掩蓋多少關於狩獵的訊息、要回應多少動物和新興植物的生存欲望。

──這個比喻是什麼意思?

新聞媒體是怎樣的產業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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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要提出的是:新聞媒體對於公民社會的基本存在意義,在於選擇並製造事實:

記者依照某些觀點挑選他所見的事實並轉寫成文章;編輯台依照某些觀點修改草稿(或退稿)並確定標題,變成了新聞。

或是當編輯台接受、刊登一些評論或投書,這也成了另外一類的新聞:它傳達了某民眾、名嘴、評論家、主筆或專家的意見。這是它的意見平台的功能。

而對於一些非主流媒體,如公民報導,包括使用臉書的個人與微型地方媒體,他們的記者和編輯台可能是同一批人。

5 關於理想
生產新聞者,帶有一個特殊的社會意含:它在社會中,擔綱了打造經驗事實的角色。

這是新聞專業的特殊性以及尊嚴,它,也只有它,把所見所聞打造成公共的事實。

它一旦自稱新聞媒體,它的產品就必須符合這項原則;就像是食品產業必須保證衛生和安全一樣。報導事實,只是新聞的基本門檻,而不是好新聞的基本門檻。因此,當它報了不實新聞,它應該道歉。

也因為這樣,新聞的存在,是在回應一種需求:公民社會希望有專業人士協助社會挑選事實,甚至賦予它最大程度的信任,或一起為它掏錢成立基金。

因此當它號稱它是新聞媒體,並依此營利,就存在著一個非成文卻十分確切的社會契約,等於表明了:我是值得信任的。

6 新聞的存在困境
尼采有一句話剛好貼切地道出了新聞產業的矛盾:「沒有事實,只有詮釋。」

人們在挑選事實的過程中,不免會去選擇他所重視的事實,並且篩掉其他。

在編織事實的過程中,當他依照自己的理解去組織因果性、釐清符號意義、給予價值判斷時,新聞的意含才被製造出來。

而你仔細一想會發現,一但你重組一件事情的因果律、重解一個人的話語和行為、用不同的語彙來撰寫,即使是一樣的事情,整個故事讀來便會完全不一樣。

一方面標榜報導事實,一方面卻又無法真的達成目標,這個存在主義式的矛盾,就構成了新聞的原罪。

新聞媒體的原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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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這裡,我們要提出新聞的一些好的功能和不好的功能。

新聞有一種好功能,叫做揭露。透過指出一些人所不知的事實,與關於事實的詮釋方式,新聞指出一個被隱藏起來的錯亂言行。例如我們台灣的李惠仁的《不能戳的秘密》,或是美國《華盛頓郵報》對尼克森總統所做的事。

同一類的不好的功能,叫做抹黑。它表面上看起來是揭露,但差別在於它編織內容的方式是別有意圖,甚至違背事實原則的。這是假揭露、公然說謊。

問題在於,由於新聞本身已經是經驗事實的基礎了,那麼怎麼知道哪些揭露是真的?哪些又是假的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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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一個新聞的功能,是決定焦點──即取材:依照新聞的價值,給予其不同的版面和篇幅。

一個新聞的價值,取決於它的重要性,可能在於它的實用性、目的、新奇等,無論如何,一個有價值的新聞,在於能開拓我們對世界的認識,增加知識;或是透過資訊對稱來提高社會整體利益,增進個人幸福;或是造成其他合情合理的效果。

偽造新聞價值,便是在這裡頭屬於不好的那種功能。

最常見的,就是置入性行銷(業配新聞)以及炒作新聞。

這些媒體工作者,因為某些目的,選擇了其實不是真的那麼重要的事情,擺在頭條、以新聞的形式刊出,甚至為空洞的現象下煽動性的詮釋和標題。這種新聞我們可以直接稱它「劣質新聞」。

這時,它違背自己的良心以及原則。

在我們公民眼裡,要認識到:它違背了我們的約定。

「透過一切努力,盡可能讓新聞只發揮好的功能」便是所謂的新聞倫理。

9 小結
因為上述兩點,新聞便有了監督的功能在裡頭;也有了需要被監督的面相在裡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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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一種,不是偽裝,而是它為了特定的理念(如和平、民族主義)、政治意圖(如為工會或特定政黨服務)與個人意圖(「要讓台灣人民認識我」)服務。

這種東西不能說是倫理的,而是一家媒體的價值取向。

這是媒體的意志。

這也變成,新聞所帶有的價值觀和理念,是由少數人所建構的。

我們的憲法寫了,我們是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。它的意思非常明白:國家不能去審核媒體的理念。

這也意味著,對於媒體來說,即使私鬥也是合法的。

所以,有資格去判斷、批評意志好壞,審核媒體理念的,是全體公民──只有全體公民。

11 結論
新聞的困病以及解藥,從上述的考量中,便呼之欲出。

由於新聞是,就經驗事實這一點上,被公認具有最高客觀性的東西,又是自由而不受公權力干涉的東西,那麼這個侷限的突破,便只得透過所謂的媒體多元化來解決。

例如,要是這個社會中的報紙,能夠對事實給出更多的觀點,那麼,公民就也有握有更多事實的詮釋,能夠就事實本身來加以判斷。

反過來說:媒體過度集中的意義,便在於使社會中的媒體生態失去平衡。因為媒體必須互相監督;你永遠看不到你的後背──只有別家媒體才能罵你家的股東。

這也就是說,對於兩間媒體的競爭來說,最重要的現象不是「相互競爭以增進消費者權益」的經濟自由主義老調子,而是只有透過媒體的競爭,透過相互制衡與監督,才讓媒體的生態系達到一個新生態平衡,在這種平衡中,媒體更有可能去發揮它好的功能、確實監督大企業與政府,它作為意見平台,更帶動社會進行各種理念之間的辯證。

換句話說,媒體多元,不在於必定能創造優質的媒體,而是使糟糕的媒體能夠被公眾檢視。

為什麼不是誰都能買媒體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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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先要澄清新聞為什麼不能直接訴諸樸素的市場經濟學加以分析。

因為,新聞如果作為一個商品,它絕對不同於其他商品。

先不說別的,他有兩個先天要素,讓新聞媒體的市場不是一個一般的市場。

第一個要素是:新聞沒有價格,或是,它極度便宜。你有可能從另外一個人那裡,得到一個二手的新聞;你也可以輕易地將它轉手給另外一個人,自己卻什麼也沒有失去。一份報紙只賣二十塊,你買到的是一堆新聞,加上一張有印刷的紙(一份頻果日報的工本費大概就要四十五元)。說有多賤價就有多賤價。

第二個要素是:你沒有辦法選擇要購買什麼新聞。你可以選擇要購買哪一家的報紙(買新聞的載體。但你決定要買的時候還是不知道你買的東西是什麼;不然你可能就不會買了,因為你已經有了),但是你還是不可能像購買商品一樣地購買新聞。購買新聞的過程與其說是理性選擇,不如說是出於好奇的探索。反過來說,當你接受到一個新聞時,你就算要當作沒有接受到也不可能了──你被強迫購買了它,事實上你可能不過是在吃飯的時候看了一下電視而已。

新聞媒體的市場因此不能看成是一般的市場經濟學,裡頭的經濟主體幾乎沒得選擇,產品也幾乎沒有價格。

這現象也表明,新聞價值並不反應在新聞的產品實體(能夠標示由價格和產值的文字、影片、圖片等)上,更像是在於所傳達的資訊的經濟價值、新聞被接受程度以及可信度、影響力等等。

我要指出的是,媒體壟斷所意指的,並不只是說它壟斷了報紙的銷售、電視節目的收視,而是說它握有了太多新聞的生產與釋出的權力──它壟斷的是言論,是發言權,是對事實的詮釋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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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當有人說,「當網路已經那麼發達時,言論多元不就被擔保了嗎?」就當然是胡扯。

即使網路如何發達,網路中最可信的事實來源,依然是那種新聞性的言論。這裡說的,不只是主流媒體,更包括顯示了網路多元性的公民報導和國外新聞。

意思就是說,不管網路多麼多元,能產生公共言論的基礎,還是相同的一些被我們認定是事實的東西。任何消息,只要是經驗事實,我們還是要引述新聞報導作為可信來源。

然而,由公民報導對主流媒體加以平衡,乃是一種不可依賴的結構:首先,公民報導預設了有閒的熱心公民,他們不同於領薪水寫文章的記者──將平衡的任務交給他們簡直是自私;再來就是,營利媒體能夠選擇的手段、力量和管道,總是多於公民記者(財團也能上臉書,這一點不必懷疑吧);他們甚至更加容易與政府進行協商,也更容易握有高流動性的資金來資利用,包括動用法律。

而需要更高門檻的國外新聞,一般民眾根本連閱讀的能力、時間和耐心都不太具有。而且一般國外媒體,也不會閒來沒事跑來監督台灣的媒體。

這意味著,要期待這種結構,來平衡與監督真正握有力量的媒體,根本是不可預期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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讓我們來看看《公平交易法》第二十六條:

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違反本法規定,危害公共利益之情事,得依檢舉或職權調查處理。

可以看出,對於此案來說,這公共利益指的絕對不是直接關係到經濟利益的那種東西。

當然有一些危害可能是間接關係到經濟利益的。

譬如說,新聞透過揭露一間反環保的公司,表示他們創造的GDP乃是因為他們破壞環境,因此將現在的成本轉移到未來去。或是揭露一間很大的藥廠,是用不合安全的方式在製作藥品。

一旦這種可能性消失了,那麼我們就有可能在未來承受更大的反撲。

這些所謂經濟外部性的量化當然十分困難,我也估計公平會不大可能真的進行這種研究。

不過,還有另一種實質的危害,是幾乎無法量化分析的,這牽涉到所謂的適格性問題。

(註:同樣想法的來自法律界的詮釋,可參考:林敬超,〈媒體購併不應以一般標準審查〉。)

15 適格性問題
所謂的適格性問題,說的是一個經營新聞媒體的人,他必須滿足一些資格。

我們剛剛提到過,新聞媒體的意圖會大大決定它寫出來的東西。而股東的意圖也會大大決定新聞媒體的意圖。這一點從歷史上找能看到非常多,而台灣只要去回想先前旺旺中時和蘋果日報怎麼對幹的就知道了。

因此,媒體必須保證:當它和同屬的其他公司或所有人本身所擁有的其他權力相互勾結時,不會產生太嚴重的不良影響。

這個不良影響可以是經濟上的,但也可能是更嚴重的,即破壞媒體產業的生態。

注意我在這裡說的不是現實性問題,而是可能性問題。

我們知道,人急跳樓,狗急跳牆,只要保留有這種可能性,我們就難以斷定,會不會有一天,它的焦慮將蓋過它的操守。

我們也知道,當一個人握有權力,他很難能不去使用它。

16 市場佔有率
要怎麼看待市場佔有率這件事?

很明顯地,對媒體來說,更大的佔有率,便意味著更強的競爭力。因為市佔率將決定廣告的價值。

弱的競爭力就意味著「被淘汰的壓力」。

而這壓力,給出的是一個破壞非成文社會契約的動力。

因此佔有率的問題,要看成是出於對媒體資本集中化的擔心。這將會導致較小媒體的生存空間被擠壓,讓它不得不製作出違背原則、成本低下、品質低劣的新聞。亦即加劇業配新聞、新聞娛樂化、新聞劣質化等媒體問題。

並且,一個小型媒體,也將由於其閱聽人數量上沒有優勢(這決定了它廣告的價值,進而決定資本的累積),難以對大型媒體加以監督,甚至出現所謂的「寒蟬效應」:害怕對大報進行攻擊後招來報復,因此選擇默不吭聲。

市場佔有率反映了兩種權力:一個是生存的權力,一個則是制衡的權力。再加上實體資本及人力資源,便共同構成了媒體權力。

17 結論
新聞媒體並不是任何人都有權利購買的。新聞也不應該看成自由市場經濟下的一般產品。

能理解它所造成的危害的,不是市場的經濟學,而是生態的經濟學。

對於公領域的生態來說,新聞媒體分配著養分、產生著養分,遮蔽一些消息、也傳遞一些消息。

按其本性與本然的功能,它是公器,有其尊嚴和社會功能,它支持了公領域──民主政治最重要的部份之一──並維持其平衡。

是媒體的存在,才使得事實具有公共性,而得以取用,也才使得公民的議論有了根基,得以監督政府以及大企業。

優良的媒體,正是公民領域的穩固基石。擔保媒體是否優良的,是媒體間彼此揭露的現象,這也才使得公民加入監督媒體的行列。這意義在於,媒體同時也是媒體─社會生態系的一部分,遵循著公領域的自然法則。我們必須不顧一切來維護它。

註1:後記請看這裡。

註2:我今天看到吳叡人先生的演說,覺得很感動,分享給大家:影片連結與摘要。

註3:請在提問或評論前,先參考其他人的提問或評論,可能有助於釐清我們之間的隔閡,也增進討論的效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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