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昶志寫於 2011年10月29日 17:41 ·

西方有句諺語說:"遲來的正義,不是正義(Justice delayed, justice denied)."

今天我要說:"修復式的正義,不是正義."

吳豪人,你錯了,他們所謂的弱者,只是縱慾的禽獸.

這世界上還是有人寧願餓死也不願傷害別人.

這世界也有寧願傷害別人也不願虧待自己的人(人?).

是的,在國家機器底下,的確有能入人於無中生有的罪名能力;也因為是人在執行權力,所以有誤判的可能.

但是那些罪證確鑿的人呢?

那些因為個體的私慾,因為扭曲的思想,因為醜陋的信仰,因為骯髒的慾望,而去傷害,去侵略,去槍奪,去侵犯,甚至於去剝奪同類生命的罪犯呢?

這社會是有規章制度的,因為我們相信這社會契約,所以我們才遵守著它,守護著它,維繫著它,一旦這紙契約不被相信,不被認同,那才是社會的最大災難,因為這宣告著每個人可以依照自己心中的標準來執行自己的法律,只要力所能及.

這才是文明社會的最大悲哀,因為已經不成社會了.

而所謂人權律師就是在破壞這紙契約,他可以用繫上蝴蝶結來說明小女孩脖子上的致死勒痕,他可以用復活儀式來說明姦屍,他可以用人類最美好的母愛來說明殺人者的意圖,甚至可以用多啦A夢的百寶袋來解釋犯罪者的行為.

可是他並沒有對少年A說:承擔吧,他是兩條人命,那是一個母親與女兒,那是繼承人類未來的痕跡.

他也沒有對某教主說:承認吧,那是無辜的大眾,那是勞苦的上班族,那是社會運作的基石.

他只在乎罪犯是不是被判死刑,是不是政府極力要處決的人犯,然後他就出現了,如癌細胞一般,用社會的資源,去支援,去幫助那些反社會的罪犯.

於是,受害者家屬被沉默了,被遺忘了,被拋棄了,因為在人權大律師的眼中,罪犯從小的可憐情境,比被害家屬的地獄處境還要來的重要,因為這會影響裁判的勝負.

最後我想問,請問誰不想有活下來的權利呢?我相信所有的被害者都想有活下來的權利吧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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